北京中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宣城广德研发分公司

当前位置:首页>人才政策 >

南京人才落户条件放宽35周岁以下大专毕业生可直接落户

发布时间:2024-04-25源自:网络整理作者:佚名阅读(69)

5月29日,南京市公安局官网发布两则公示征求意见,涉及《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(修订草案)》和《南京市江宁市江北新区实施办法》浦口、六合、丽水、高淳”。 《六区落户政策实施办法(修订草案)》,两份文件都透露,南京计划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。

南京人才政策_南京人才政策2023_南京人才政策最新规定

南京人才政策_南京人才政策最新规定_南京人才政策2023

《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(修订草案)》提到,南京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,努力打造国际创新创业人才高地。 人才落户条件放宽:35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落户。

《修订草案》第二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区:

(一)年龄在45岁以下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毕业生(含留学回国人员和同等学历的在职研究生);

(二)在南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学毕业生;

(三)目前正在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,且是35岁以下的大学毕业生;

(四)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;

(五)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(技能)人员。

根据《南京市江北新区、江宁、浦口、六合、溧水、高淳六区落户政策实施办法(修订草案)》,南京市六区落户政策预计将进一步放松。 持有六区居住证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,年满6个月以上的,可以申请落户。

符合下列落户条件的,可在南京江北新区、江宁、浦口、六合、溧水、高淳六区申请办理户籍迁入市区:

(一)持有《江苏省居住证》,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居住地址属于江北新区、江宁、浦口、六合、丽水、高淳六区;

(二)在南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连续缴纳六个月(含)以上。 为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城镇职工缴纳社保的,可在南京累计认定。

符合上述落户条件,在南京江北新区、江宁、浦口、六合、丽水、高淳市区拥有自有住房的,其配偶、未婚子女、符合南京市外搬迁条件的父母,可同时申请搬迁。 。

记者注意到,两个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期为2023年5月29日至6月8日。在此期间,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、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。

综合|南京市公安局官网

欢迎分享转载→ https://www.cfrsw.com//news_15/1428.html

备案号:皖ICP备20008326号-44收藏本站 - 网站地图 - 关于我们 - 网站公告 - 广告服务